尊敬的贵单位:
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“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”(财税[2018]32号)要求,自2018年5月1日起,原适用17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6% 。
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改革政策,现根据国务院精神及我司实际情况,相关事项知会如下:
1.截止4月25日之前发货的,请尽早与我司对账、签收并申请开票,若由于贵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开票的,因税率变化而造成的税费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; 4月25日(含25日)之后发货的,尽可能开票,若确实无法开票的,我司统一做调整价格,如:原价格/1.17*1.16。
2.对于次月对账开票的单位,由我司统一调整价格及税率。4月之前发货的,请尽早对账开票,若由于贵单位原因未对4月之前的发货对账开票而造成的税费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。
感谢贵单位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,期待与您更好的合作!
东莞市瀛鸿传动科技有限公司
2018年4月12日